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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中山宋庆龄纪念地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入会、退会程序
发布日期: 2021-10-08    来源: 孙中山宋庆龄纪念地联席会议秘书处

为了规范孙中山宋庆龄纪念地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成员入会、退会程序,根据《孙中山宋庆龄纪念地联席会议协议》,制定本程序。

第一章 入会程序

第一条  联席会议成员一律为孙中山宋庆龄纪念机构及孙中山宋庆龄相关机构,个人不得作为联席会议成员。确有意愿与必要参与联席会议相关事务的其他机构,经秘书处同意可以特邀嘉宾身份参加联席会议相关会议、活动等。

第二条  申请加入联席会议的机构,应申明遵守《孙中山宋庆龄纪念地联席会议协议》各项规定,履行联席会议赋予的各项义务。

第三条  申请加入联席会议的机构,应填写《孙中山宋庆龄纪念地联席会议加入申请表》(附件1),提交机构情况说明和已开展孙中山宋庆龄文物保护、研究、宣传等活动情况。

第四条  有推荐单位的,推荐单位可以书面提交推荐意见。

第五条  申请加入联席会议的机构,需在下一届联席会议召开前6个月,向联席会议秘书处提交加盖公章(印鉴)的《孙中山宋庆龄纪念地联席会议加入申请表》(附件1)。

第六条  联席会议秘书处收到加入申请后,应对申请加入机构的资质进行初步审核,提出审核报告,并在下一届联席会议召开1个月前,将加入申请表和审核报告提交主席团成员,将该议题加入该届主席团会议议程。

第七条  联席会议秘书处负责在当届联席会议主席团会议上报告相关机构申请情况和审核报告,供会议研究、决定。联席会议秘书处代表主席团,在当届联席会议闭幕式上,向全体成员单位宣布相关新成员机构基本情况。

第二章 退会程序

第八条  成员单位有权申请退出联席会议,需经相关程序。

第九条  申请退出联席会议的机构,须在下一届联席会议召开前6个月,向联席会议秘书处提交加盖公章(印鉴)的《孙中山宋庆龄纪念地联席会议退出申请表》(附件2)。

第十条  联席会议秘书处收到退出申请后,应对退出原因进行充分调查,提出审核报告,并在下一届联席会议召开1个月前,将退出申请表和审核报告提交主席团成员,并将该议题加入该届主席团会议议程。

第十一条  联席会议秘书处负责在当届联席会议主席团会议上报告相关机构申请情况和审核报告,供会议研究、决定。联席会议秘书处代表主席团,在当届联席会议闭幕式上,向全体成员单位宣布相关机构退出情况。

第十二条  成员单位非因正当理由(包括不可抗力),连续三届无故不出席联席会议,或者拒不执行联席会议赋予职责的,可由联席会议秘书处提出动议,经主席团会议研究决议后,视为自动退出联席会议。联席会议秘书处代表主席团,在当届联席会议闭幕式上,向全体成员单位宣布相关机构退出情况。

第三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程序经第32届联席会议主席团会议审议通过,即日生效。


附件1  《孙中山宋庆龄纪念地联席会议加入申请表

附件2  《孙中山宋庆龄纪念地联席会议退出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