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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5年国民政府授予宋庆龄的抗战胜利勋章

信息来源上海宋庆龄故居纪念馆 级别二级文物
文物故事/简介

       该件文物为1945国民政府授予宋庆龄的抗战胜利勋章。19451010日,国民政府颁布政令,决定给抗战有功的文武官员和社会领袖人士颁发胜利勋章,规定:胜利勋章不分等级,凡中华民国官民对于抗战著有勋劳者,均有国民政府主席特授之。对于友邦人员之有贡献于抗战工作者,也得颁给之。并制定了具体的授勋标准。当月的《中央日报》分数期连续刊登了胜利勋章获得者的名单。此为国民政府颁发给宋庆龄的抗战胜利勋章,编号为589,上铸“八年抗战 胜利纪念”八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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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5年国民政府授予宋庆龄的抗战胜利勋章
2021年06月29日
信息来源:上海宋庆龄故居纪念馆
来源上海宋庆龄故居纪念馆
级别二级文物

       该件文物为1945国民政府授予宋庆龄的抗战胜利勋章。19451010日,国民政府颁布政令,决定给抗战有功的文武官员和社会领袖人士颁发胜利勋章,规定:胜利勋章不分等级,凡中华民国官民对于抗战著有勋劳者,均有国民政府主席特授之。对于友邦人员之有贡献于抗战工作者,也得颁给之。并制定了具体的授勋标准。当月的《中央日报》分数期连续刊登了胜利勋章获得者的名单。此为国民政府颁发给宋庆龄的抗战胜利勋章,编号为589,上铸“八年抗战 胜利纪念”八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