级别: 一般文物
该件文物为宋庆龄1950年7月25日致邓颖超信函底稿,秘书代笔,共2页。信中,宋庆龄称呼邓颖超为“邓大姐”,并感谢她赠送的新疆珍品,告知“中国福利基金会可于一二日内召开第一次新执行委员会议,对于改组问题,作最后的决定”,中国福利基金会的新地址快要部署就绪,拟于下月迁入办公。同时,宋庆龄对邓颖超来信附赠的关于婚姻法的一篇大作表示钦佩和赏识。
1950年7月25日晚,中国福利基金会在宋庆龄主持下召开了执行委员会议,讨论通过了《中国福利会章程草案》及改组事宜,决定将中国福利基金会改名为中国福利会。 8月15日,中国福利基金会正式改名为中国福利会,迁至常熟路 157 号办公。
邓颖超(1904-1992),伟大的无产阶级革命家、政治家,著名社会活动家,党和国家的卓越领导人,中国妇女运动的先驱。 1950年,新中国第一部基本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颁布。邓颖超作为《婚姻法》起草小组主持者,为该法的起草和颁布实施做了大量工作,倾注了大量心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