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上海宋庆龄故居纪念馆
级别: 三级文物
级别: 三级文物
该件文物为1951年5月11日陈翰笙致宋庆龄信。
1951年5月11日,陈翰笙来函,告以邱茉莉和爱泼斯坦来中国一事,并谈对外宣传刊物事宜。函谓:如果邱茉莉和爱泼斯坦得到苏联的签证,他们就不可能在月底之前到达中国。如果他们在五月十五日乘船启程的话,也要到六月底才能到达天津。告知:“我一直在考虑我们的英文双月刊的名称。......为了有利于扩大杂志的发行量我们需要为杂志另取一个更有吸引力的名称。......China In Change能否作为杂志的名称?请你先考虑一下。”并谓:金仲华估算刊物的各种费用是3500万元。“问题是如何作出安排,使得这本刊物的财政,包括薪水、设备、印刷和其他各种项目,能统一支付在北京和上海两地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