级别: 三级文物
该件文物为1952年5月24日宋庆龄致《中国建设》杂志社社长金仲华信。
函谓:“在第3页有整整一部分是讲杂志的基本宣传推广和发行政策的,其中把《中国建设》杂志说成是一个私营企业,并要它在宣传推广方面承认《人民中国》的领导,这是根本不正确的。我们接受人民政府的指导,从政府那里获得经费,怎么能把我们说成一个私营企业呢?在这一段中,我们不是讨论我们应给外界留下什么样的形象,这本来是要用以指导我们的推广工作的,而像现在这样,那就错了。说我们要跟从《人民中国》,那实际上就意味着我们走错方向了,因为我们的工作和他们不同,我们要争取的(很大一部分)读者以及我们采用的方法也与他们不同。我头脑中设想的《中国建设》的宣传推广政策是我们自己制定的政策,是在我们的人员的能力和我们的经费所允许的范围内尽可能有力而广泛的政策。……我们在宣传推广方面不跟从任何人,虽然我们确实需要与别人合作,但不能超越政府的政策所规定的范围。”
(内容参考《宋庆龄书信选编》,第24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