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上海孙中山故居纪念馆
级别: 一般
级别: 一般
此为“第157号武昌首义伤军善后督办处”章,章面印刻字样及代表民国政府旗帜颜色的“红 黄 黑 白 蓝”。由沈汉生于2004年捐赠。
辛亥首义阳夏之战结束后,武昌、汉口设休养院(所)3处,收养伤员800余名,1913年,湖北军政府黎元洪都督颁令伤员愈后回籍,按核准伤残等级抚恤终身,但黎元洪离鄂后,旋即停恤。伤员不满到处投诉,经陆军部批准给恤3年,满期后再续恤2年,至1918年停发。首义伤员复聚集武汉,露宿街头,沿门托钵,并推代表赴广州向孙中山请愿,获准在武昌成立“辛亥首义伤军善后督办处”,由湖北督府重新主持核定伤残等级,月发恤金300至700元。
此件现收藏于上海孙中山故居纪念馆。